第一百六十五章:拳头下的旧痕与新判
法槌轻敲,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迷彩裤的年轻男人身上——张强,二十出头,脸上还带着未消的淤青,眼神里满是不服气。这场景让赵桐权想起“上一世”审理的类似案件:一个年轻人为朋友出头动手伤人,因“情节恶劣”被判实刑,出狱后彻底消沉。那时他只盯着“殴打致伤”的结果,却没看到背后的隐情。
“被告人张强,你是否承认于5月17日晚,在‘老地方’餐馆殴打被害人刘宇,致其鼻梁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赵桐权的声音平稳,却带着不容回避的认真。
张强梗着脖子:“我承认打了他,但他该打!”他猛地抬头,声音拔高,“那混蛋摸我妹妹的脸,还说龌龊话,我警告过他三次,他还敢动手动脚,换作谁都忍不住!”
被害人律师立刻起身:“审判长,被告人的辩解毫无法律依据!即使被害人有不当行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拳脚相向。根据伤情鉴定,刘宇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恳请法庭依法严惩!”
张强的律师李律师从容回应:“审判长,我们不否认殴打事实,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他呈上餐馆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清晰显示刘宇多次伸手触碰张强妹妹的脸颊和肩膀,被推开后还出言调戏,甚至试图拉扯。“根据《刑法》规定,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过错的,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李律师补充道:“张强是为保护妹妹免受侮辱,属于防卫过当,且事后主动赔偿了医药费,取得了刘宇的书面谅解,主观恶性极小。”
赵桐权的指尖在卷宗上轻点,脑海里闪过“上一世”的教训——那个案子里,他忽略了“防卫意图”与“报复心理”的区别,将保护亲人的冲动等同于故意伤人。此刻看着监控里张强妹妹泛红的眼眶,他更清楚:法律既要约束暴力,也要理解人性中的护亲本能。
“被害人刘宇,”赵桐权看向旁听席上的刘宇,“你是否对张强的妹妹实施了骚扰行为?”
刘宇眼神闪烁,最终低头承认:“我……喝多了,是有点失态,但他也不能把我打成这样……”
“喝多了不是借口。”赵桐权的声音冷了几分,转而看向张强,“但你的拳头,也越过了必要的限度。保护亲人没错,但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终究要承担责任。”
他综合考量后敲响法槌:“被告人张强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强愣住了,随即深深鞠躬。赵桐权看着他,心里明白,这个判决既没纵容暴力,也没否定人性中的守护欲——这正是“上一世”那个案子里,他没能平衡好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