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传销网络里的重生审视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仿佛被无形的网缠绕着,沉闷得让人喘不过气。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七个人,为首的是个穿着米色西装的中年男人——黄志强,头发梳得油亮,即使身处被告席,嘴角仍挂着一丝刻意的亲和,像极了“上一世”审理的传销案主犯,那起案件中,他因忽略了传销组织的层级深度和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判决结果一度引发争议。
“被告人黄志强,公诉机关指控你自2021年6月起,以‘环球财富’投资项目为幌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万元‘入门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共计1268万元,涉及参与人员230余人,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在庭内形成清晰的回响,带着一种穿透迷雾的锐利。
黄志强微微欠身,声音温和却带着狡辩:“审判长,我们是合法的互助理财平台,参与者都是自愿加入,共享投资收益,并非传销。”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传销案件中,组织的层级结构、入门费的性质、计酬方式是否以发展人员为核心,是区分合法经营与传销的关键,而忽视受害者的证言和资金流向,往往会低估犯罪的危害性。
公诉人郑检察官起身,调出一张复杂的层级图:“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这是我们根据涉案人员供述绘制的‘环球财富’层级结构,黄志强处于最高层‘环球总裁’,下设5名‘区域总监’,每名总监发展10-15名‘经理’,经理再发展‘会员’,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结构。”
大屏幕上,层级图的每个节点都标注着人名和发展人数,黄志强的名字位于顶端,像蛛网的中心。“该组织要求参与者缴纳3.8万元购买‘财富份额’才能加入,宣称‘发展3名下线即可回本,发展10名可月入十万’,实际并无任何真实投资项目,所谓的‘收益’完全来自新加入者的入门费。”
郑检察官播放了一段传销培训的录音,黄志强的声音在里面激情澎湃:“不要怕拉人,你的亲戚朋友感谢你还来不及!这不是传销,是给他们送钱的机会!”录音背景里满是狂热的掌声和口号声。
她补充道:“我们在黄志强的账户里查获资金流水1268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购买豪车、豪宅和支付上层人员的‘提成’,仅有不足5%用于所谓的‘投资’,且这些投资项目经查均为虚假项目。230余名参与者中,有180人未收回成本,其中27人因借贷加入而濒临破产,3人曾试图自杀。”
辩护席上的秦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混淆了传销与合法直销的界限。”他呈上“环球财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该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所谓的‘入门费’是购买理财产品的费用,计酬方式不仅看发展人数,也看产品销售业绩,符合直销行业的常规模式。”
秦律师调出部分参与者的证言:“有30余名参与者确实获得了收益,且自愿为公司宣传,这表明项目并非完全虚假。黄志强的行为虽有违规,但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按行政处罚处理。”
“合法直销?”郑检察官冷笑一声,调出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函,“‘环球财富’从未获得直销牌照,其所谓的‘理财产品’未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30名获利者均为上层人员,他们的收益正是建立在180名底层参与者亏损的基础上,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本质就是传销。”
她呈上一名受害者的视频证言,画面里的中年女人泪流满面:“我把养老钱和亲戚的钱都投进去了,还拉了我妹妹加入,现在血本无归,妹妹也跟我反目了……黄志强就是个骗子!”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黄志强曾在2018年因参与传销被处罚,但他并未收手,反而总结“经验”,将层级名称从“拉人头”改为“共享财富”,用更隐蔽的话术包装传销模式,这与“上一世”那个不断变换马甲的传销头目如出一辙,主观恶性极深。
“被告人黄志强,”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是合法理财,为何在公司内部文件中明确写着‘每发展一名下线,可提取其入门费的30%作为奖励’?为何所有‘投资项目’的合同都是伪造的?”
黄志强的脸色微变,强作镇定:“那是激励机制,合同只是暂时借用的模板,后来会补办手续……”
“补办手续?”郑检察官拿出黄志强与核心成员的聊天记录,“你们在群里说‘趁监管不严,多捞一笔就跑’,这难道是准备补办手续的态度?”
秦律师仍在辩解:“即使构成犯罪,涉案金额的计算也存在夸大,1268万元包含了重复计算的入门费,实际损失远低于此,且黄志强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赵桐权的指尖在“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部分参与者获利而减轻了对主犯的处罚,导致传销组织死灰复燃,如今他清楚地知道,对于这种有前科、组织严密、危害广泛的传销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才能斩断其蔓延的根系。
“被告人黄志强,”赵桐权的声音沉稳如铁,“你组织、领导以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人员众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他看向其他六名被告:“你们作为骨干成员,积极发展下线,参与组织管理,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量刑。”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黄志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槌声落下,黄志强脸上的亲和彻底崩塌,瘫坐在被告席上。受害者席上传来压抑的啜泣声,混杂着如释重负的叹息。郑检察官微微颔首,秦律师沉默地收起了卷宗。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刺破云层,照亮了卷宗上“传销”两个字。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一起案件的了结,更是对传销毒瘤的有力打击——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每一次裁决都能精准打击犯罪,守护更多家庭的安宁,让正义的光芒穿透传销编织的虚假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