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杉翻开日记,这回不是文盲了,能看懂写什么了。
这家伙——约翰·科尔特——是一名田纳西州猎人、拓荒者和边疆居民,熟悉野外生存技能。
1804年初,他在圣路易斯地区加入远征队,那时远征队还没从密苏里州出发。
约翰·科尔特主要担任猎人,为远征队提供食物。他还承担侦察任务,探索周边地形,为刘易斯和克拉克提供地理和资源信息。
日记上的记载却让蓝杉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
原来,约翰·科尔特一路上跟着刘易斯与克拉克远征队,干的尽是些烧杀抢掠、坑蒙拐骗的勾当。尤其是关于行骗三件套,他居然声称在出发前经过了统一的培训,详细地说明了如何去实施这些骗术。他对这个行骗三件套的功用赞不绝口,在远征的过程中,凭借着这套骗术,他无往不利,骗了一个又一个在他口中“无知的野人”。他甚至还在日记中盘算着将来如何用同样的话术去培养自家队伍,妄图将这种邪恶的手段传承下去。
日记中还记录了一些令人作呕的内容。某些部落女性因为某些原因与队员发生性关系,约翰·科尔特却批评这是“放荡”或“不道德”,是“不检点”的行为。他的这种言论完全是对原住民文化的无知和偏见。随后,他得意洋洋地写道,某日又尝到了几位本地土着的贴身服务,结尾居然还写道,“高德,我有罪,请原谅我的不检点罪行!”
蓝杉忍不住在心中怒吼:这样的人,已不能用人来形容,简直就是畜生!就算把他烧成灰,也便宜他了!
日记中充满了对原住民的嘲笑,几乎每一页都有。他多次记录原住民(尤其是男性)的身体彩绘、穿耳、佩戴兽骨或羽毛等装饰。他用“怪异”(odd)、“可笑”(ridiculous)等词来形容这些原住民的传统装饰。例如,他曾描述某些部落男性佩戴大量兽牙项链或彩绘面部,认为这是“野蛮”的表现。他以自己所谓的“文明”标准去评判原住民的文化,却完全忽略了这些装饰在原住民文化中的重要意义。
他认为自己的文明是“先进的”,而原住民文化是“原始的”。**这完全是自诩为“文明”人的高傲!可他们一路行来,哪里看出是文明人?分明就是一伙野兽!他们在原住民的土地上肆意妄为,烧杀抢掠,毫无道德和伦理可言。
他还嘲笑原住民社会中女性承担大量劳动(如耕作、搭建房屋),而男性更多参与狩猎或战争,将这种性别分工视为“女性地位过高”或“男性懒惰”。他却完全忽视了原住民社会中狩猎技能是维持部落生存的核心能力。在原住民的文化里,男女分工是基于生存的需要,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结构。他哪来的资格评判!
他对原住民的泛灵信仰(相信万物有灵)因与高德教一神论截然不同,将其称为“偶像崇拜”或“迷信”。他根本不理解原住民的信仰体系,只是以自己的宗教观念去评判和贬低。
“他娘的,高德教不是一样货色么?”蓝杉忍不住骂道!
日记还记录了他们在曼丹堡时,发现带来的天花在曼丹人那里蔓延,他们竟对此非常自得。他们认为不用动手就能灭绝本地土着,这再好不过了。日记还写道,刘易斯下令禁止队内谈论此事,还帮萨卡加维亚编说法,让她接着去骗曼丹人,说他们的灵魂受到污染,举行灵魂净化就好。唉,死不足惜!萨卡加维亚!罪人啊!他这样嘲笑灵魂净化是“荒谬的舞蹈”或“无意义的吟唱”。
日记还记录了在曼丹人村庄,克拉克要求部落首领承诺“允许美国商人自由进入其领地交易毛皮”,并暗示“拒绝合作可能导致冲突”。**——这哪里是基于实力的规则?分明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他们凭借着武力和欺骗,强迫原住民接受他们的不合理要求。这是“文明”人做的事?
而且经由此事,他们队里形成共识:只要带齐火枪,集合50人就能平一个村落,因为本地土着又好骗,又好吓!充分暴露了他们的邪恶本质!
不就是践行基于实力的规则么!那当还诸与其身,不要让白皮们失望,也不要让白皮们久等!蓝杉表示也会的!
日记中居然还有肖肖尼人如何蠢死的记录。这个萨卡加维亚明显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对白人产生情感依赖、同情甚至认同,反过来帮助白人,她居然带着白人去祸害自家的族人。
对于萨卡加维亚赞不绝口,他这样写道:“这本地土着明显可以改造,只要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就能成为清除本地土着的好帮手,特别是女人,以后要注意使用这种方式,可以值得推广。”他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族人的背叛,是可耻的。
这班白皮不但带去天花给肖肖尼人,还带去暴力。当肖肖尼人部落试图限制资源获取时,远征队毫不犹豫地使用暴力。日记上写到,1805年当肖松尼人拒绝出售马匹,克拉克威胁“将用武力夺取”,最终通过展示枪支迫使对方妥协。
这位洋洋得意地总结:“萨卡加维亚是好女人,不但让我们轻易找到肖肖尼人的营地,还让我们可以让他们毫无防备接近他们!稍稍展示武力就能征服!”他完全忽略了原住民对资源的合理需求和扞卫自己家园的权利。
日记提及还有一个离队成员——约翰·纽曼,他在1805年远征队穿越落基山脉期间,因违反纪律被指控“发表煽动性言论”和“不服从命令”。刘易斯和克拉克对他进行了军事法庭审判,最终判处他鞭刑并将其开除出远征队。随后他被留在了当地的一个印第安人部落,具体在哪个部落没有记录。
此人当除,十有八九不是在肖肖尼人,就是在克里克人那里。黑脚人那里没有可能,因为日记写了,前不久刘易斯与克拉克远征队还与黑脚人打过一战,杀了两个黑脚人。他们还恨恨地写道:“黑脚族是野蛮的掠夺者,必须让他们明白高德子民的力量。”
因为在探索过程中发现了大量资源,日志中充满对原住民文化的贬低,写本地人不配拥有这些。
日志中反复出现“肥沃土地适合白人垦荒”的表述。其中写道:“密苏里河沿岸的土地比东部更广阔,若能吸引农民迁入,高德子民将拥有取之不尽的粮食产区。”——这种描述将原住民世代居住的土地视为“无主之地”,这是什么逻辑?强盗啊!他们完全无视原住民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的历史。
发现铅矿后,他们记录其位置,还强调“此地应纳入高德子民领土管理”,认为“土着对矿产的开发权应受限制”。——别人家的东西就打算强占了。他们这种贪婪的行为,是对原住民资源的公然掠夺。
发现煤层后,同样写道:“此地的煤炭储备足以支持未来工业发展,必须确保由高德子民控制。”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一切手段地抢占原住民的资源。
对于皮毛,他们不仅记录动物数量,还直接估算经济价值。例如,他计算“每张优质海狸皮在伦敦市场可卖5 - 8美元”,并认为“仅密苏里河流域的年捕猎量就能满足东部市场需求”。
野牛、鹿则等被记录为“食物储备”。他写道:“野牛群规模惊人,单次观察超过2000头,足以支撑我们数月的肉食需求。”——好像这些是他养的。印第安人为了猎场已经互相仇杀不知多少年了!就是因为他们为了获取皮毛资源,在原住民的猎场上进行疯狂的捕杀,破坏了生态平衡,也引发了原住民之间的冲突。
他不停写道:“若皮毛公司在此设立据点,十年内将垄断北美毛皮贸易。”他的心中充满了贪婪和欲望,只想着如何通过掠夺原住民的资源来获取财富。
这些皮毛资源是他离队的主要原因:他本来就是猎人,这里皮毛太多了,从事毛皮贸易将会发大财;二是正好有一位密苏里毛皮贸易公司的商人,曼纽尔·利萨(manuel Lisa),邀请他加入其毛皮贸易探险队。
所以他离队为曼纽尔·利萨打前站,带人在黄石地区探索。
这个小队只有他一个白人,其他人是肖肖尼人和克里克人。
他们住的帐篷是他们在一个多星期前杀了几个黑脚人猎人抢来的。
这哪里是什么日记?
分明是印第安人的血泪!
令人作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