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十七年五月初十,瀛洲汉安城。
夏日的海风带着咸湿与草木蒸腾的气息,拂过新夯的城墙。城头,“汉”字大旗与“刘”字旌旗并列,在阳光下舒展。比起三个月前庞统初抵时的草创纷乱,如今的汉安城,街道更显规整,往来的汉人商贾吏员步履间多了几分从容,而倭人脸上那种茫然的畏惧,也似乎被一种更复杂的、带着些微期盼的麻木所取代。
这一日的汉安城,格外不同。清晨起,一队队汉军甲士便沿主街肃立,从都护府一直延伸到城中央的汉神祠广场。倭人在汉吏的喝令下,扶老携幼,聚集在广场外围,黑压压一片,却无甚喧哗,只有低低的、压抑的议论声。
他们在等待一个重要时刻——代表蜀王刘备亲临的瀛洲都护,刘封,今日将正式宣示《瀛洲治理十律》。
辰时三刻,鼓号齐鸣。
刘封一身玄色深衣,头戴进贤冠,腰佩长剑,在庞统、糜芳、廖淳(军事都督)、邢道荣及一众汉倭官员的簇拥下,登上了汉神祠前新筑的木制高台。他年仅二十五,面庞尚带青年人的棱角,但目光沉静,举止沉稳,已然有了几分镇守一方的气度。
陈静身穿青色官服,站在台下官吏队列的前排,身旁是二十名同样年轻却神色肃穆的寒门佐官。他抬头望去,只见高台两侧,通译官已就位,台下倭人首领如藤原、奴氏等人,皆身着他们最好的仿汉服饰,跪坐在最前方。
刘封展开一卷明黄色帛书,那是用快船从洛阳送来的正式诏令副本。他清了清嗓子,声音通过刻意训练,清晰地传遍广场:
“大汉蜀王令:朕绍休前绪,奄有四海。今瀛洲归化,当施王化,明赏罚,定规矩,以安汉倭,以利国家。兹颁《瀛洲治理十律》,尔等其遵之!”
通译官立刻用倭语高声复述,语调抑扬顿挫,努力传达着那份不容置疑的威严。
“一、设瀛洲都护府,总揽行政、监察、律法。都护,王命所寄,代天巡狩!”
“二、设港口都督府,掌贸易、抽税、市易。都督轮值,岁考其成!”
“三、军事都督府,专司戍守、征伐、护道。将兵轮换,不预民政!”
这三条,确立了瀛洲最基本的权力框架。台下的汉人官员、商贾神色各异,有的了然,有的盘算。倭人则大多懵懂,只知上面坐着更大的“汉官”。
“四、倭人分四等:一等,归化有功,赐汉姓,免徭税,许经营;二等,纳粮顺民,正常课赋;三等,新附之民,免赋三年;四等,冥顽不服,剿抚并用,俘者为奴!”
此言一出,倭人人群中起了一阵轻微的骚动。许多人的目光不由自主地投向跪在前排的藤原等人,眼中混杂着羡慕、嫉妒与畏惧。藤原腰杆挺得更直了些,脸上努力维持着恭顺,嘴角却难以抑制地微微上扬。而更后排,那些普通倭民,则有些茫然地计算着自己属于哪一等。
“五、凡交易,必经市易司登记,照章纳税。铁器、盐、茶、弩机等物,严禁私售倭人!”
“六、农具官造,行租借制。春发秋收,损则赔偿。不得私藏、改制!”
“七、汉女不嫁倭人,违者流放千里。汉倭不得通婚,以正华夷!”
这条律令被通译以格外严厉的语气重复。人群中有倭人男子低下头,也有汉人商贾带来的家眷在远处窃窃私语。
“八、矿权拍卖,价高者得。产出四成归朝廷,四成归开矿者,二成留都护府用度!”
“九、立汉塾,教倭童汉语、汉文、汉礼。优异者,赏!”
“十、凡违上述律令者,依《汉律》及《瀛洲特别禁例》严惩不贷!其有立功者,依例封赏!”
十条律令,如十道铁箍,将整个瀛洲的社会秩序、经济利益、文化走向乃至人口流动,牢牢框定。宣读完毕,广场上一片寂静,只有海风掠过旗帜的呼啦声。
庞统上前一步,声音冷冽:“律令已颁,即日生效!以往种种,既往不究。自今而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护府下设‘理讼司’,凡有纠纷、诉讼、违律之事,皆可至此申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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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颁布,如同在滚沸的油锅中滴入冷水。最初的几日,汉安城内外的气氛都有些诡异。商贾们关门盘账,倭姓首领们闭门议事,连矿场上的监工挥鞭都似乎迟疑了些。大家都在观望,这新立的规矩,到底是真刀真枪,还是纸上画符。
很快,第一道试金石来了。
五月中,两名在瀛洲开矿的汉商,因一处新发现的小型银矿矿脉边界争执不下,从口角发展到各自纠结仆役、矿工数十人械斗,伤了好几人,惊动了驻防的汉军。邢道荣把人抓了,矿场也暂时封了,案子却有些棘手——两边都声称自己有理,都找了倭人作证(被收买的),也都私下里往糜芳和几位汉官处递了话,许以好处。
按照旧例,这种“争矿”往往由驻军将领或最有威望的汉官(之前是庞统,后是糜芳)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再让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但如今,律令明文:民间纠纷,由都护府理讼司裁决。
糜芳有些头疼。这两家汉商,一家是徐州曹氏的远支,一家是荆州蒯氏的旁系,都有些背景。他既想维持港口都督的权威,又怕处置不当得罪人,更担心新立的“理讼司”当真把权柄拿了过去。
“不如……请庞制使或刘都护定夺?”糜芳试探着问前来汇报的属吏。
属吏低声道:“都督,庞制使说了,此乃民政诉讼,当由都护府依律裁决。刘都护那边,似乎也无意直接干预,只说会按程序主持。”
糜芳心中一凛,知道躲不过了。他硬着头皮,将案件卷宗报到了刚刚挂牌办公的都护府理讼司。
裁决日定在五月二十,地点就在都护府前厅。刘封亲自主持,庞统作为“总督制使”旁听监督,糜芳、廖淳、陈静及主要汉倭官员列席,涉事双方及证人到场,甚至允许了一些无关的汉商、倭姓首领旁观——这是庞统的意思,要“阳光裁决,以儆效尤”。
厅内气氛肃穆。刘封端坐主位,面前案几上摊开着《瀛洲治理十律》条文和相关的拍卖章程地图副本。
“带原被两告,及证人。”刘封声音平静。
两家汉商,曹姓者富态,蒯姓者精干,彼此怒目而视。他们的证人是几个倭人,跪在地上瑟瑟发抖。
曹姓商人先声夺人:“都护明鉴!那处矿脉,明明在我曹家拍得矿区的图册界线之内!是蒯家贪心不足,越界开采!”
蒯姓商人立刻反驳:“胡说!拍卖图册界线模糊,那处矿脉正在两区之间,按惯例当属无主,谁先发现谁开采!我家人先到,自然归我!”
双方各执一词,证人证言也互相矛盾。旁听的众人窃窃私语,有人觉得曹家有理,有人认为蒯家站得住脚。
糜芳悄悄擦了擦额角的汗。他知道,按旧例,这时候该他或某位有分量的汉官出来调停了,无非是让两家各让一步,共享矿脉,再罚些钱了事。
但刘封没有看他,而是转向一旁:“陈主事。”
陈静应声出列,手中捧着一卷厚厚的图册:“下官在。”
“拍卖之时,所有矿区边界图册,是否由你监察司备份存档?”
“回都护,全部存档,并有当时竞拍者画押确认之副本。”陈静从容答道,从图册中精准地抽出一张,在刘封案前展开,“此乃曹氏所拍第七区、蒯氏所拍第九区之详图。经下官与属下佐官复核,两区边界在此处——”他用手指点向图中一道蜿蜒的墨线,“以山脊为界,清晰无误。争议之矿脉,位于山脊北侧斜坡,依图,完全在曹氏第七区界内。”
图是庞统当初带人勘探所绘,颇为精细,山形水势皆有标注。那墨线虽然蜿蜒,但在山脊处的走向明确无误。
曹姓商人面露喜色,蒯姓商人脸色一白,急道:“这……这图线模糊,山脊亦有宽窄,如何能断定?”
刘封看向庞统。庞统微微点头,示意无误。
刘封便不再犹豫,沉声道:“证据确凿。蒯氏越界开采,违反拍卖章程,挑起械斗,伤及人命。依律:一、越界所采矿石,悉数罚没归官;二、赔偿曹氏损失,计银二百两;三、械斗伤人,罚银三百两,主事者杖二十;四、取消蒯氏明年参与矿权拍卖资格一年,以观后效。”
他顿了顿,看向曹姓商人:“曹氏虽属受害,然聚众械斗,亦有责。罚银一百两,以为惩戒。双方可服?”
曹姓商人虽然也被罚,但保住了矿脉,主要对手受惩更重,连忙躬身:“服!谢都护明断!”
蒯姓商人面如死灰,还想争辩,但看到刘封平静却不容置疑的目光,以及旁听席上庞统冷峻的脸,终究不敢,颓然拜倒:“草民……服判。”
一场可能纠缠数月、引发更大冲突的纠纷,在一个时辰内,依据明文律法和确凿证据,干脆利落地了结。旁观者无不凛然。原来,这新立的规矩,真的不是摆设。那图册,那存档,那冷静到近乎无情的裁决过程,比任何个人的权威都更有力量。
糜芳心中滋味复杂。他意识到,自己手中那些可以“灵活处置”的权力,正在被这些白纸黑字的条文和铁面无私的程序迅速侵蚀。但同时,一种奇异的轻松感又悄然滋生——以后遇到这种麻烦事,似乎可以少些人情牵绊,多些依律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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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底,汉安城举行了第一次正式的“赐姓”仪式。
地点仍在汉神祠前广场,但布置更为隆重。香案、旌旗、礼乐(简单的钟鼓)齐备。刘封、庞统、糜芳、陈静等汉官皆着正式官服出席。台下,除了倭人百姓,所有归化倭姓首领及其家眷尽数到场。
经过数月考察,结合其归附时间、贡献大小(主要是进献金银、协助捕奴、维持地方)、汉语掌握程度,庞统与刘封拟定了首批赐予单字汉姓的三人名单:原藤原氏首领,赐姓“藤”,名“忠”;另一部落首领,赐姓“源”,名“顺”;第三位则是较早投靠、在汉军中有向导之功的小头目,赐姓“平”,名“吉”。
仪式由陈静主持宣读敕书。当“藤忠”、“源顺”、“平吉”三个崭新的汉名被高声念出,并通过通译传达给所有倭人时,广场上一片哗然,随即转为压抑的兴奋与无尽的羡慕。
藤忠(原藤原)激动得浑身发抖,在礼官指引下,脱下那身不伦不类的仿汉深衣,换上一套真正由洛阳赏赐的青色吏员常服(无品),戴上幞头。尽管穿戴起来仍有些别扭,但他努力挺直腰板,模仿着汉官的举止,向高台上的刘封、庞统行三跪九叩大礼。
“谢大王天恩!谢都护、制使栽培!小人……不,臣藤忠,必肝脑涂地,效忠汉室,永为藩屏!” 他的汉语仍带浓重口音,但词句是早就背熟了的。
刘封代表朝廷赐下印信(木制,刻有姓氏和“归化”字样)、一小袋五铢钱,以及一道更重要的许可:准许其家族经营矿奴贸易,并减免其直属部落三年的赋税。
源顺、平吉亦如是。
仪式结束后,这三家顿时成为所有倭人瞩目的中心。他们的族人昂首挺胸,其他倭姓首领则围上来祝贺,眼神热切。许多普通倭民远远望着,窃窃私语:“看到了吗?穿汉衣,说汉话,就能变成‘藤大人’、‘源大人’……还能免税!”
陈静在一旁静静记录。他知道,这不仅仅是一次嘉奖,更是一个明确的信号:顺从、效忠、并帮助汉人统治其他倭人,就能获得超然的地位和实实在在的利益。等级的阶梯已经竖起,无数人将开始奋力攀爬,而他们的攀爬,必然会踩在更多同族的背上。以夷制夷,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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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军事都督廖淳的权限也得到进一步明确。
都护府发出公文,重申军事都督职责:一、守卫汉津港至汉安城及主要矿场道路安全;二、镇压大规模倭人反抗;三、清剿山中不臣部落;四、保护海上运输线;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港口贸易、矿场经营、民间诉讼等民政事务。驻军调动超过五百人,需向都护府报备;千人以上,需庞统或刘封批准。
同时,赋予都护府一项新权力:可请求军事都督出兵,执行特定清剿或捕奴任务,但需明确目标、范围、俘获处置方案(如转为官奴拍卖),并事后报备详细战果及损耗。
这项权力很快得到运用。六月中旬,根据倭姓首领藤忠(急于表现)提供的线索,汉安城东南百里处,有几个规模较大的部落一直未曾归附,且袭击过藤忠的捕奴队。刘封与庞统商议后,签发命令,请求廖淳出兵“讨伐不臣”。
廖淳点起一千汉军,并令藤忠、源顺等率领其部属倭兵五百为前锋向导。邢道荣主动请缨为先锋。
战斗并无悬念。汉军强弓硬弩、铁甲利刃,对阵还在使用青铜武器和竹木盔甲的部落武装,近乎碾压。邢道荣一马当先,连破两寨。藤忠等人更是卖力,既是向新主子表功,也是公报私仇,兼为未来的“货品”来源清场。
数日后,捷报传回:击溃三部,斩首百余,俘获青壮倭人四百余,妇孺六百余口,缴获杂物若干。
刘封依令行事:斩首者筑京观示众;俘获青壮,经甄别,顽抗者处死,其余三百余人,登记造册,作为“官奴”,由市易司主持,公开拍卖给各家矿场;妇孺则分散安置于新附的倭人村落,或赏赐给有功的归化倭姓首领为仆役。
拍卖所得钱粮,三成赏赐给出征的汉军将士,两成赏给出力的倭兵,五成收归都护府库。藤忠等人虽然没分到现钱,但得到了人口和声望,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获得了在那一带优先“捕奴”的默许权。
一场军事行动,既打击了不服,补充了矿奴,犒赏了军队,巩固了归化者的忠诚,还为都护府增添了收入。各个环节,皆有明文规定或事先约定,权责清晰,利益分明。
陈静将这次行动的全程记录,连同之前的仲裁案卷、赐姓仪典文书,一并整理,写成第二份详细的监察报告。在报告末尾,他提笔写下:
“律法已宣,初见成效。仲裁一案,立规矩之威;赐姓三人,示晋升之阶;协同清剿,明权责之分。三事并举,瀛洲新制之骨架初立,汉倭渐知朝廷法度非虚。然,下官观之,隐忧已现:赐姓倭首权柄日重,依附汉势而凌虐同族,恐成新豪强;捕奴之事,虽有都护府核准之名,然山中行事,实则无拘,长此以往,恐激大变。”
写罢,他盖上监察司的铜印,命信使以快船发往洛阳。窗外,汉安城的灯火在夏夜里明明灭灭。这座城市,以及它所代表的这套崭新而残酷的殖民秩序,正在这远离中原的海岛上,缓缓扎根,舒张枝叶。而它的根须,注定要深深刺入这片土地的肌体,汲取养分,也播下无数未知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