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基之后,李元昭重用之人不是苏清辞,也不是柳进章,而是瘸了一条腿、面色阴鸷的杜悰。
这位新提拔的御史大夫,深谙帝王心术,上任后便罗织罪名、发明酷刑、构陷无辜,以雷霆手段大规模清洗朝堂反对派,短短数月便极大地削弱了盘根错节的朝堂和世家力量。
工部侍郎叶大人,在朝中任职十余年,算是资历深厚的老臣。
春日宴时,他喝多了酒,对着身边几位同僚抱怨了几句“陛下重用女子,恐伤朝廷元气”,谁知这话竟一字不落地传到了杜悰耳朵里。
春日宴后不过三日,全国各地便有上百位大小官员集体上奏,异口同声揭发叶大人。
有人说他的儿子曾与废黜的二皇子过从甚密。
有人说他暗中与谋反的崔家和郑家都关系密切。
更有人拿出“证据”,称他私藏逆党书信。
这些上奏官员身份地位天差地别,上至州府长官,下至县衙小吏,却众口一词指证叶大人。
这般“声势”,让李元昭不得不“重视”。
李元昭当即下令,拘押这位叶大人,交由杜悰调查。
杜悰毫不手软,直接将人投入大牢,动用自己发明的“钉指”“烙铁”等酷刑。
人可以接受死亡,却无法忍受痛苦。
不到三天,叶大人便熬不住了,主动认了罪。
在叶大人丧失斗志后,杜悰又以他的妻儿老小相要挟,逼迫他攀扯更多“同党”。
叶大人万念俱灰之下,只得在杜悰暗示下,指认了数名“杜悰想要”的官员。
李元昭借着这起案子,顺势杀了、流放了三十多位朝中与地方大臣,几乎将朝堂上所有反对新律的声音,都一网打尽。
一时间,朝中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人人害怕这个瘸腿阎王,人人更害怕这个瘸腿阎王背后之人。
不少人曾求助于柳进章。
毕竟他是陛下的老师,素来以清正闻名,定不会坐视陛下滥用酷刑、冤枉好人。
可谁知柳进章直接一句,“谁是好人?谁是坏人?”
如果这个人的存在对皇帝有利,坏人也是好人,如果这个人对皇帝不利,那好人也是坏人。
这话便是那瘸腿阎王所说,话虽冷酷,却道破了当前的朝堂规则。
皇上要的从不是“绝对的公正”,而是“绝对的掌控”。
柳进章作为帝师,早已看透这位学生的心思,自然不会去做那徒劳的劝谏。
因此,那些直接反对李元昭或对李元昭不满之人,都被直接消灭了。
那些暗中不满之人,也噤若寒蝉,不敢发声。
这使得朝局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由李元昭一个人完完全全说了算。
新帝登基半年后,新的《大齐律法》正式颁布。
【新律明文宣告“人伦之始,夫妇一体;阴阳和合,共承天命。凡我臣民,虽男女有殊,皆承天地之正气,同为父母之精血,其人格、尊严、权利,一体均等,无分高下。此为天下之本,律法之基。”
新律分为“继承与财产、婚姻与生育、教育与科举仕途、就业与薪酬、配额保障制、人身安全”等几个方面。
一、继承与财产
废除“诸子均分制”,实行“子女均分制”。无论是爵位、田产、宅邸还是浮财,所有子女(无论男女、嫡庶)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女儿可独立立户,其名下的田产需向国家缴纳的赋税与男性户主相同,承担同等义务。
严厉惩罚任何以宗族名义侵吞女性继承财产的行为,罪同侵吞官产。
二、婚姻与生育
废除“七出”,确立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
婚姻须经男女双方本人同意,父母不得强迫。
男女最低婚配年龄都需高于十八岁。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官府提请“和离”。
只要为户主,男女均可娶妻(夫),纳妾(侍)。
婚后,夫妻双方劳动所得、田产收益、经商利润等,均为共同财产,和离时财产对半分割。
三、教育与科举仕途
废除所有关于女子不得参加科举、不得出任官职的限制。
各级科举(乡试、省试、殿试)向所有识字的男女开放,考试内容与标准完全统一。
及第后,授官标准一视同仁,女性可出任从地方县令到中央宰相的任何职位。
四、就业与薪酬
所有行业,包括官营手工业、商业、官署小吏等,向男女平等开放。
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从事相同工作、付出同等劳动的男女,必须获得相同的报酬。
五、配额保障
昭明元年至昭明三十年这期间,为克服千年积习,实行过渡性保障政策。
规定各级官署、各级科举录取名单中,女性的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并逐步提高至五成。
此为强制性国策,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官考绩。
六、人身安全
将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定为重罪。
丈夫或翁姑殴伤妻子,罪加一等。妻子可据此主动提请和离,并索求赔偿。
强奸罪一律处以绞刑。
溺杀女婴视同谋杀,父母同罪,邻里知而不报者连坐。】
新律颁布之时,这一次,朝中已经无人反对。
宫门外,夏日的阳光洒在刚刚张贴的皇榜上。
围观的百姓惊讶地发现,今日的诏书格外不同。
除了新律公文,还附有皇上亲自撰写的《新律释义》,用最浅白的文字阐释其中之道。
李元昭清清楚楚的知道,如果女子的权力无法提上去,那这些男人或许会因为一时的害怕和恐惧,臣服于她。
那等她百年以后,失去最高权力庇护的天下女子,必将迎来男性变本加厉的反扑与清算。
她的一切功绩,都会被后世男子抹黑、篡改乃至彻底湮灭。
所以,她不仅要保证,她的继承者需要是女性,还需要保证,天下女子能拥有和男子一样的权力。
这样,才能将她李元昭开创的时代,福泽万代。